一、废止的是什么文件?
本次废止的文件是2023年12月30日出台的《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广府办发〔2023〕32 号),包括停止执行对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100元/平方米、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150元/平方米、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补贴总金额1%、购买新建车位补贴3000元/个、购买普通二手住房补贴总金额1%的财政购房补贴政策。
二、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执行的依据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日印发的《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5 号),文件中明确《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广府办发〔2023〕32 号)废止。
三、废止的时间怎么计算?
考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后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向相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次印发通知,废止的时间以2024年12月4日为准。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日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向相关部门申领购房补贴。
四、是否有新的惠民购房政策?
《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广住建〔2024〕221 号)自2024 年10 月10 日起正式执行,到2025 年3 月31 日截止,凡在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购买参与补贴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600-800 元/平方米,单套最高不超过12 万元的补贴;购买车位可享受单个5000 元的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给予总房款2%的补贴;支持以旧换新,出售自有住房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享受换新补贴。
五、新的政策较旧政策有何变化?
一是新的购房补贴政策力度更大,群众获得的实惠更多,群众购买新建住房最高可获得12万元的补贴,较之前最高可提升10万元。车位也从原来的3000元/个提升至5000元/个,商业用房给予总房款1%提升至2%。二是新的购房补贴政策范围更广,新政策施行范围为利州区(包含经开区)全域范围,之前的政策仅在市城区(万缘、嘉陵、东坝、雪峰、南河、河西、上西街道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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