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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碧桂园丨官方发布!广元这5个地方要征收,快看有没有你家!

2020/11/01 09:44

征收公告


苍府公字〔2020〕33号

因龙王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苍溪县龙王镇三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龙王客运站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7号。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批准征地用途:公共交通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龙王镇三房村(原市场村一组)。共需征收集体土地1.62亩。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苍溪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季产值计算。大春按60%计算,小春按40%计算。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府函〔2012〕1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拆迁人员安置途径:无房屋拆迁。
八、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征收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附件:龙王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http://www.cncx.gov.cn/news/show/20201030160733978.html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征收公告


苍府公字〔2020〕34号

因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二期)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9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316号。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批准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元坝镇峨溪村一、二组。共需征收集体土地17.16亩,其中峨溪村一组0.11亩、二组17.05亩。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季产值计算。大春按60%计算,小春按40%计算。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府函〔2012〕1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拆迁人员安置途径:无房屋拆迁。
八、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征收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附件: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http://www.cncx.gov.cn/news/show/20201030160750983.html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征收公告


苍府公字〔2020〕35号

因苍溪县地方粮食储备库应急粮食仓库及1万吨粮油收纳仓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五龙镇兴隆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五龙镇兴隆社区(原五龙镇五龙社区居委会三组、天池村五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2887公顷,其中,农用地1.280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6733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4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4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公共事业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9月完成。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征收公告


苍府公字〔2020〕36号

因苍溪县五龙**幼儿园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启动征收苍溪县五龙镇兴隆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五龙镇兴隆社区(原五龙镇五龙社区居委会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106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067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9月完成。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征收公告


苍府公字〔2020〕37号

因苍溪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云峰镇紫云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苍溪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5〕1107号、川府土〔2020〕47号。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批准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云峰镇紫云社区(原紫云村三、四组)。共需征收集体土地66.06亩。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苍溪县云峰镇人民政府。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季产值计算。大春按60%计算,小春按40%计算。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府函〔2012〕1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拆迁人员安置途径:无房屋拆迁。
八、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征收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迁入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附件:苍溪县中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http://www.cncx.gov.cn/news/show/20201030161326792.html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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